⒈ 即大不敬。宋避太祖赵匡胤祖父(赵敬)讳改。
⒈ 即大不敬。
引宋 洪迈 《容斋续笔·紫阁山村诗》:“护视微不谨,则被以大不恭罪。”《宋史·礼志二五》:“其合行典礼,令有司集议来上。如敢沮格,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,当以大不恭论其罪。”